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6,666,667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0,000,667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6,66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9元/股。
江瀚新材于2023年1月13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江瀚新材”A股股票26,666,000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3年1月1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1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088.43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0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665,667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0,001,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503560%。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3年1月16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3年1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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