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2023-04-20
  • John Dowson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蔚先生参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蔚先生参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2021年5月1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同意向1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55万份股票期权,向1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6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为2,75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4%;股票期权代码为:037149;股票期权简称为:惠科JLC1;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公司3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01.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经中登审核确认,公司上述1,301.2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5月12日办理完成。

  7.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57.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1.以上“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因此,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公司的激励对象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96.40万份票期权(不含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持有份额)。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6人,合计注销股票期权857.4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79,916.9568万股的1.07%。本次注销完毕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4名,剩余股票期权合计596.40万份。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1.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1.00万份。

  2.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596.40万份进行注销。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注销依据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共计857.40万份。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147.00万股,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蔚先生参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蔚先生参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2021年5月1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同意向1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55.00万份股票期权,向1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1年7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1%,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 股普通股股票。

  6.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拟对未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以及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7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2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2月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1,929,568股变更为799,169,568股。

  7.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1.以上“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因此,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公司的激励对象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1.本次公司共计拟回购注销1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9,916.9568万股的0.18%,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二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十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365 天)。

  (注: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日)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未满两年,按一年期息,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

  其中:P2为回购价格,P1 为授予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68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33.396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47.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依据、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1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4.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较小,后续如收回对增加公司现金流有积极影响。

  近日,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的合同纠纷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处于立案审查阶段,现将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4月,原被告双方签署了《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约定原告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的自有资金(含自筹)收购被告持有的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12%股权。若在《意向协议》签订6个月内,双方未能就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或未获得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通过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如需),则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原告应在本次《意向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如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被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告向原告全额退还该等人民币2,000万元诚意金。

  2020年10月,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意向协议》签订了《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对《意向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事项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

  截至2021年4月,上述协议的合作期限已届满,根据《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双方未能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就上述协议所列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自动终止。被告应当在2021年5月11日前向被告退还人民币2,000万元诚意金。

  经原告催告,被告一直拒不履行诚意金的退还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告仍未收到被告退还的诚意金,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给原告带来巨大利益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附件1: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2.公司前期已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较小,后续如收回对增加公司现金流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庆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王蔚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2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惠程科技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刊载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相关内容。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内容已编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可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相关内容。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1-0002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9,359.1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09,359.18万元,实收股本为79,916.9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大力发展新能源充电桩及其配套业务,综合考虑资金周转、风险备用授信因素及日常经营履约担保需要,重庆惠程未来及其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时公司拟为重庆惠程未来的融资继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融资额度及相应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共计857.40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14:30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2023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果想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请先咨询信用担保账户所属证券公司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截至2023年5月8日,我本人(单位)持有惠程科技股票              股,股票性质为                ,拟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惠程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编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运行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1-0002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9,359.1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09,359.18万元,实收股本为79,916.9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共计857.40万份。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1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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