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浙江正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0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9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9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9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本次发行价格16.05元/股对应的202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22年9月1日(T-4日)家具制造业(C21)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4.21倍。
2、根据16.05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75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4,13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42.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73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浙江正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浙江正特”,申购代码为“00123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75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即1,650.00万股;网上发行初始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即1,100.0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9月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0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截止2022年9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家具制造业(C21)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4.21倍)。
5、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9月7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相关回拨事宜将在2022年9月8日(T+1日)刊登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2年9月7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2)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2022年9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2022年9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1,000股。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1,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022年9月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请获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9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8月30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在2022年9月1日(T-4日),共有2,9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131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0.55元/股-98.0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574,340.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根据2022年8月30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中,全部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共有58家投资者管理的133个配售对象未提供材料、提供资料不完备或提供资料完备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940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998个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0.55元/股-98.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527,79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确定16.05元为临界价格,高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总量被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数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由于本次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
按上述原则,剔除报价高于16.05元/股的7家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上述被剔除的7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为2,4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共有2,933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991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0.55元/股-16.0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525,34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5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剔除报价低于16.05元/股的18家投资者管理的40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6.05元/股的2,9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951个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4,511,420.0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日(2022年9月1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6.0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5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1,1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截至2022年9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4.21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根据16.05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75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4,13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42.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73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2,915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12,951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4,511,420.00万股。
被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2年9月7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9月7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2年8月30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22年9月9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2022年9月9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022年9月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配售对象应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3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3、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4、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认购全部无效。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2年9月13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其2022年9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2年9月7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100.00万股“浙江正特”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2022年9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1,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22年9月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022年9月8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2022年9月8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22年9月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9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9月1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5、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如缴款结束之后决定中止发行,将通过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系统在缴款截止日的次日将投资者缴纳的款项按原路径退回。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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