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证监会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史一兵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史一兵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因史一兵的上述隐瞒行为,万达信息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同时,为掩盖前述关联交易情况,史一兵指使相关财务人员通过调减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科目5.805亿元等方式,对万达信息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调整,导致万达信息《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万达信息(300168)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万达信息(300168)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8月23日之间买入万达信息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万达信息(300168)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索赔登记, 报名方式:搜索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罗军民团队”,在线登记索赔信息。股民也可通过百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或百度“股票索赔网罗军民律师”等方式与罗军民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所需准备的材料。 罗军民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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